员工参加公司蛙跳游戏致十级伤残
近日,苏州太仓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工作受伤引发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一位年过 50 的员工在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中受伤,法院最终判定餐饮公司需赔偿 18 万元。
李某,一位年过 50 的员工,与太仓某餐饮公司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务合同。然而,在参加公司组织的蛙跳活动中,李某不慎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这次意外,使得李某与餐饮公司之间产生了纠纷。
李某认为,她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伤,餐饮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餐饮公司则反驳,称李某受伤时并非在提供劳务,因此他们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为维护自己的权益,李某将餐饮公司诉至法院。太仓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定李某与餐饮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形成了劳务关系。在这一关系中,餐饮公司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应当对李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遭受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
然而,法院也指出,虽然李某在蛙跳活动中受伤,但该活动是餐饮公司为提高员工身体素质、保持工作热情而组织的,属于公司内部管理范畴。因此,李某自己也需要对其受伤承担一定的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太仓市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了判决:餐饮公司需承担李某受伤的主要责任,并支付相应的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 18 万元。对于李某自身存在的过错,法院也进行了适当的责任划分。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无论是公司还是员工,都应当重视工作安全,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劳务合同中的责任划分和法律保障,也为类似纠纷提供了公正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