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相亲被控强奸服刑3年后改无罪
10月10日,河北唐山发生了一起相亲当天发生关系的案件。小伙通过一家婚庆公司与女方见面没想到当天发生关系还被女方告强奸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在服刑期间,他坚持让家人申诉,并且今日进行了再审,结果改判为无罪。
回顾案件的经过,2018年3月1日,小邸因涉嫌强奸被刑事拘留。然而,在之后的7天内,他再次因同样的指控被刑事拘留,并在接受审判时坚称自己无罪。他声称自己没有强迫女方,也没有实施任何暴力行为,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
然而,滦南县法院在2018年12月29日的一审中以强奸罪判处小邸有期徒刑参年。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维持了原判。
然而,今日的再审结果改变了原先的判决,小邸被判无罪。这是对小伙申诉努力的肯定,也是对公正司法的一次胜利。
这个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也提醒我们在处理性侵案件时要慎重,确保公正和公平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