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母亲诉网暴者案二审维持原判
令人振奋的消息!江歌的母亲江某莲诉林某侮辱和诽谤案已经进行了二审判决。2023年8月31日,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维持了一审的判决结果,并坚决驳回了林某的上诉请求。
通过一审法院的审理,人们对案件的真相有了更清晰的认识:2016年11月3日,江某在日本留学期间遭到室友刘某的前男友陈某残忍杀害。然而,此案宣判后,林某利用新浪微博账号“独狼独语4”等平台,不惜代价地发布了一系列与江某案有关的博文,充满了侮辱和诽谤的内容。面对这样的行为,江某莲毫不退缩,她以林某犯有侮辱罪和诽谤罪为由,亲自向建瓯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一审法院明确表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不论它的虚拟性质如何,言行举止仍然必须受到法律的监管和规范。林某多次通过发布微博的方式,公然贬低他人人格,诋毁他人名誉,这种恶劣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严重的侮辱罪和诽谤罪。基于犯罪的事实、性质以及情节,法院依法判决林某犯有侮辱罪和诽谤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然而,林某并不接受这一结果,坚持提起上诉。
在二审法院的审理过程中,法官们再次权衡了案件的各项事实和证据。经过仔细审查,他们确认了一审法院对案件的定性和判决的合理性。二审法院敏锐地意识到,林某的上诉理由毫无依据,遂坚决驳回了林某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的判决结果。
新浪微博显示,8月28日上午,江秋莲“喊话”谭斌:“永远停止你自以为是的认为可以避免法律风险的行为!”“你的母亲知道你又在犯错误吗?”
记者查询发现,目前在江秋莲曝光的用户主页中,仅能浏览到两条微博内容,分别发布于今年8月13日和23日,其中一条如此写道:“谁能回答造成它短命的根本(真正)原因是什么??”江秋莲认为,这是一条带有明显指向性的微博
这起案件的二审判决向我们发出了明确的信号:维护网络言论的自由并不代表着可以无视他人的权益。我们要认识到,言论自由是建立在社会责任和法律约束的基础之上的。尤其是在网络空间,我们要积极倡导理性、善意和友善的表达方式,共同营造一个健康、积极、和谐的网络环境。通过这次判决,我们相信更多的人会深入思考言论自由的边界问题,并积极传播正能量,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贡献力量